解决方案
夜路掉头撞车起纠纷 法官三步调解化矛盾
时间:2024-08-23 17:03点击量:


  2024年8月21日上午,望谟县人民法院桑郎人民法庭审判法庭里,原告怒气冲冲、被告忧心忡忡。

  原告黄某怒气冲冲地对法官说:法官,被告碰撞了我的车,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,被告是全责,我维修车辆花费了一万多,他只有交强险,保险公司仅赔了我贰仟元,还有九千多被告一直不赔我,我的车才买来一年,被他这么一撞,维修后车也要产生折旧费,我要他赔偿我折旧费一万五,我们都是一个地方的人,他一直躲我,你一定要判决支持我。

  被告罗某忧心忡忡对法官说:法官,我才剐蹭他后备箱一点点,只是夜晚视线不好,我倒车不小心剐蹭了原告后备箱,怎么就产生维修费一万多,还要折旧费一万五,我不能接受,我最多再补他三千元,我这里有事故图片,法官你看看,就是图片上后备箱这个地方一点点,我觉得不公平,我不愿多赔。

  据悉,2023年11月20日21时23分许,被告罗某驾驶一辆轻型箱式小货车在552国道进平和至田湾西309米(近304公里)处倒车时,未注意道路情况,与原告黄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碰撞,事故发生后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,认定被告罗某负全责,原告黄某无责,事故车辆送到兴义进行维修,双方因定损项目及车辆贬损发生争议,协商未果,原告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及车辆贬损费25000.00余元。

  桑郎人民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,遂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,因双方争议过大,被告认为只是小刮擦事故,维修费及贬损费过高,不愿意承担,原告也不同意让步,调解未果,案件进入僵局,桑郎法庭遂立案审理。这起纠纷来到法官面前时,法官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,采取了三个巧妙的步骤进行调解。

  第一步,找症结。法官深入了解事故的细节,仔细查看事故认定书及维修清单项目,对比被告提交的事故照片,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。通过一系列的调查,法官发现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异议,仅是在维修价格及项目及折损费上存在争议,被告不同意调解。

  第二步,解心结。确定了双方矛盾焦点后,面对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,情绪都颇为激动。被撞车辆的车主心疼自己无故受损的车辆,对肇事方充满怨言;肇事方则因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要面临几万元赔偿感到焦虑和无奈。法官以温和、耐心的态度与双方分别交流,让他们充分倾诉自己的委屈和担忧。在法官的耐心安抚下,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,开始能够理性地看待问题。法官乘机引导双方当事人对受损车辆维修清单项目进行确认,将原被告带到事故车辆前对照维修清单一一指出维修项目,发现此次事故并未进行过度维修,被告心结得已解开,同意调解。

  第三步,释法结。为了让双方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,详细说明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。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,让双方明白法律的规定是公平公正的,调解结果也是基于法律原则得出的。

  法官:原告你提出的折旧费请求,我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,有很多和你一样的情况,给你看看这些案例,我给你解释一下,折旧费并非赔偿项目,一般情况都得不到支持,你这个也不属于特殊情况,和案例的大部分情况都一样,这个请求你看你能不能放弃。

  原告:既然有这么多案例都是这样判的,我自愿放弃,只要被告支付我的维修费就行了。

  被告:金额太高了,我当时都和他商量不去4S店,如果在望谟县这里维修,最多花五千左右,我最多给他五千,多的我不愿意给。

  法官:来,我给你看看我们去年才判的一个案例,情况和你差不多,当时事故在湖南发生的,后面车辆到原告家云南进行维修,被告也不服,我们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,被告上诉,中院也维持了。我们刚才也对维修项目进行了核对,原告也没有过度维修,定损你也清楚的。

  经过法官这三步巧妙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了误解和不满,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,被告自愿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9399.00元,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受理费各自承担一半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矛盾纠纷得已圆满化解,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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